坚持服务手段信息化。进一步完善就业服务网络建设,增强信息网络管理功能,开发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各县(区)要组织劳动力资源调查、采集,建立实名制台帐,依托“金保工程”数据平台,建立包括失业登记、就业登记、职业介绍、就业培训、《再就业优惠证》管理等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实现各项信息在同一平台上交流共享。
坚持服务队伍专业化。从2007年起,着重加强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的政策和业务培训,继续开展“业务大练兵”活动,不断提高队伍的政策水平和经办能力。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要实行职业技能鉴定考试上岗,城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从2008年起要逐步取得职业介绍、职业指导或信息分析的职业资格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3.围绕就业服务“全覆盖”,推进就业服务社会化
服务社会化。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面向社会为各类求职人员和用人单位提供服务,要加强硬件建设和软环境建设,拓宽服务功能,把本市的农村劳动力、城乡新成长劳动力、各类技能人才、高校毕业生以及外来流动人员等纳入服务范围。
参与社会化。加强统筹规划,一方面引导营利性和非营利性职业介绍机构,发展劳务派遣、职业咨询指导、就业信息服务;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社会团体举办公益性就业服务机构的作用,形成覆盖广泛、面向全社会的就业服务体系;另一方面坚持打击和取缔非法职业中介机构违法行为,每年组织开展职业介绍机构信用等级、“放心职业介绍机构”评比。强化对各类民办职业中介机构的社会监督,对其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实行公示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领导。各级领导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摆在统筹城乡就业的突出位置,统筹兼顾,因地制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建立市级考核评估小组,吸收区内劳动保障方面的专家、学者参加,对我市及县区重点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按国家劳动保障部“六到位”的要求进行考核评估。对各(县)区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要分类指导、分步实施,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要把统筹城乡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级财政要统筹规划,通过整合资金、压缩一般性支出预算,从资金上保证各项就业再就业政策的落实。要解决好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办公经费不足的问题,进一步改善基层劳动保障平台的办公条件。落实对重点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的投入,对需规划建设的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原则上每个市场按市级财政投入不少于5万元,县区财政投入不少于3万元;对1391个村委劳动保障工作站信息员的业务补贴,各县区纳入财政预算给予解决。
关于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就业职业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各有关培训机构:
为适应我市工业化、城镇化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需要,提高城乡劳动者就业能力,根据《南宁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职业培训工作的实际,现就建立健全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体系提出如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