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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就业职业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

  2.建立健全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充分发挥南宁人力资源市场的辐射带动作用,完善县(区)人力资源市场和街道一站式服务大厅建设,2008年上半年,市县两级人力资源市场要开通远程可视见工系统。重点加强乡镇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实现城乡网络互联,向下延伸就业服务。在市(县区)逐步推广网上职业介绍、网上求职登记、远程职业指导等服务项目,实现就业服务送到村屯,为劳动者提供优质、便捷的就业服务。

  3.认定一批就业培训基地。按照评估验收条件,在各县区授匾挂牌一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品牌基地、返乡创业基地、农村劳动力培训品牌基地,并出台相关的优惠政策和管理规定,以基地为依托,就地、就近开展就业培训,减少农村劳动者参与培训和转移就业成本。

  (二)加强就业服务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功能

  1.强化制度建设,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

  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服务制度。从2008年起全面开展城乡劳动者实名制就业登记,对无工作岗位或无承包责任地的城乡劳动者以及农村富余劳动力统一进行失业登记。改革现行城镇人员就业和失业登记办法,创新城乡就业登记模式,取消城镇、农村“二元化”的就业登记制度,对本市人员均按统一规范的业务流程办理就业登记手续,使用统一样式的就业手册,实行统一标准的就业服务。
  建立健全困难群体就业援助制度。以被征地农民、就业困难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农村“零转移就业家庭”等人员为重点,做好调查摸底,把帮扶任务分解到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确定专人负责,一包到底。坚持日常援助和集中援助相结合,各县(区)要根据辖区具体就业情况,继续开展个性化就业援助,依托社区,对重点援助对象实行“一户一策、一人一策”,实行“一帮一”、“多帮一”服务,切实做到“出现一户、帮扶一户、解决一户”,形成困难群体就业援助长效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购买服务和培训制度。认真总结政府出资购买服务和培训成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进一步健全完善再就业专项资金资助制度,制订与服务绩效、实现再就业指标相挂钩的专项经费拨付办法,形成政府购买就业服务和培训成果的新机制。
  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统筹管理制度。整合公共就业服务资源,当前着重解决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经费不足和人员到位不在位的问题。加强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基础工作建设,实现基础台帐、工作职责、业务流程、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六统一”,制定评估标准,实行验收制度。

  2.以效率和质量为主旨,拓宽就业服务方式

  坚持服务方式人性化。大力推行“诚心服务、真情相助”的人本服务理念,对包括被征地农民、高校毕业生、进城务工和就地就近转移农村劳动者、随军家属等在内的重点扶持对象,开展承诺服务、配套服务、为就业困难人员排忧解难。
  坚持服务功能多元化。充分利用现有的就业服务机构和设施,最大限度地拓展服务功能,开展求职登记、失业登记、职业介绍、培训指导、咨询援助、招聘洽谈、就业援助、自主创业、档案托管、社会保险代理等“一条龙”服务。制定服务标准,规范服务规则,改进服务态度,实行“首问责任制”,为劳动者营造便捷、高效的求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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