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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就业职业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

南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就业职业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
(南府办〔2007〕30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公司):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建立健全统筹城乡就业职业培训体系的实施意见》、《关于统筹城乡就业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六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南宁市城乡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快推进我市统筹城乡就业工作,根据《南宁市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意见》,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就业服务工作,促进统筹城乡就业协调发展。以市场机制为导向,不断完善就业服务功能,提高城乡就业服务质量和水平,逐步实现就业服务制度化、专业化、社会化,为城乡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为创建充分就业城市,构建和谐南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目标

  在试点期间(2007年-2008年),全市12个县(区)人力资源市场、121个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334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实现与市级人力资源市场网络互联、信息共享;建设重点乡镇人力资源市场21个(覆盖人口7万人以上的乡镇);成立1391个村委劳动保障工作站,建立村级劳动保障信息员队伍;创建10个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品牌基地、10个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品牌基地、40个农村劳动力品牌培训基地;全市充分就业社区总量达153个,占全市社区总数的75%;对有就业愿望且有就业能力的城镇零就业家庭确保其有1人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再就业要达到90%以上,新增城镇就业人员就业率达到90%以上;下岗失业人员的就业再就业达85%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三、工作措施

  (一)完善平台建设,进一步夯实城乡公共就业服务基础

  1.建立健全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2007年,全市97个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市区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要继续按“六到位”要求完善、改善办公条件,配齐电脑、电话,解决办公经费、场地等实际问题;2008年基本建立村级劳动保障工作站,形成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就业服务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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