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连续三年获得金杯奖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授予“南宁市明星企业”称号,并给予该企业的厂长(经理)、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各奖励一次性奖金10000元。但不再享受优秀厂长(经理)、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工会主席的1000元奖金。
(6)评竞赛优秀组织工作一等奖2名,奖金各2000元;二等奖3名,奖金各1500元;优胜奖10名,奖金各1000元,由市委、市政府奖励在竞赛组织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县、区、行业、系统的竞赛组织部门。
(7)奖励竞赛“优秀组织者”300名,由市委、市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每人300元奖金。
5.责任追究
获奖企业凡经审计发现弄虚作假的,除扣回全部获奖金额、撤销荣誉称号外,对厂长(经理)、党组织书记(或专职副书记)和工会主席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二)经济技术创新竞赛(优胜单位20个,优秀合理化建议及创新实施项目20个)
评比条件:
1.工交企业完成或超额完成以效益为主的全年各项经济指标计划的;或同比有较大增长的;
2.商贸、旅游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文明待客,依法经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品质量、计量、物价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或获自治区、部级优质文明服务奖的;
3.市政、房地产、城建企业在重点工程建设中文明施工、安全施工,在工程质量、施工速度创新记录的,或获自治区、部级优质工程奖的;
4.全年无重大质量事故、重大设备事故、特大交通事故和工伤死亡事故超标的。
5.其它行业参照执行。
获得南宁市经济技术创新竞赛优胜单位、优秀合理化建议实施项目的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各奖励1000元。
(三)南宁市金牌工人10名(包括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技术革新能手、操作能手、开发新产品能手、服务明星等)
评比条件:
金牌工人必须是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勇于奉献,长期在企事业一线生产岗位上工作,其业绩得到广大职工群众认可,在职工群众中享有较高威信,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以参加评比:
1.在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推进技术进步和管理创新以及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2.在应用、推广、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节能降耗、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产品质量,认真做好传、帮、带,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者;
3.具有较高的职业技能水平,在市级以上岗位练兵、技术比赛中成绩优秀的;或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岗位)上创出先进操作法或优质服务品牌,在同行中处于领先水平,有较大影响并取得显著成效者。
获得南宁市金牌工人荣誉称号者由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给予奖励一次奖金5000元。
三、竞赛要求
(一)各县、区,各行业、系统要加强劳动竞赛的组织领导和指导,层层建立劳动竞赛领导机构,及时制定本县、区、行业、系统、本单位的劳动竞赛方案,积极开展职工欢迎、企业需要、社会认可、效果明显的多种形式的竞赛活动,激发广大职工主人翁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全面完成年度的工作目标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