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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6〕16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环保局等八部门组织制定的《乌海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六月十四日

乌海市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和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按照国家七部委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字〔2006〕183号)要求,为切实解决当前我市存在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确保2006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国家七部委清理整顿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切实保障群众饮水安全,解决威胁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努力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保障群众环境权益,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一)集中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和隐患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饮用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按照我市水功能区划的要求,对水源地要认真组织排查工作,在水源地严禁建设有污染的项目,已审批立项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对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的化工等污染企业,要采取关停或者搬迁措施;对已划定的乌达黄河沿岸2.6平方公里、海南地区12平方公里一级水源地保护区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完善保护区各项管理制度,逐步清理一级水源地所有违规的垃圾堆放场、畜禽养殖场等项目;对划定为二级水源地内的所有排污企业,要在2006年9月底前按期完成烟(粉)尘、工业废水限期治理任务,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对在规定期限内仍超标排污的企业必须责令停产整顿或者予以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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