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建立和完善支持小企业信贷的长效机制
(一)设立专司小企业贷款业务部门,建立专业小企业信贷队伍。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都要尽力设立为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专门业务职能部门,或明确一个业务部门,配备两名以上专职客户经理负责办理小企业贷款业务。健全为小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机构体系,专司小企业信贷业务的评级、授信、审查、审批、监测、检查、考核及专心服务于小企业目标市场,避免因每笔业务的金额相对小而忽视较小客户的金融服务需求。信用社要把小企业作为主要支持对象,同时代理农业贷款业务;农业银行重点加强乡镇企业的支持;中国银行重点支持出口创汇的小企业;建设银行重点支持建安、房地产开发小企业;工商银行重点支持民营小型工业企业,完善对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功能。
(二)进一步创新适应小企业的信贷制度。建立分散授权的贷款审批制度。 国际经验表明,成功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必须采取高度分权的经营方式,由贴近小企业和熟悉当地情况的基层客户经理和管理人员做出贷款决策。采用信贷员和支行行长双签即可放款,小额贷款由信贷员“三包一挂钩”(包发放、包管理、包回收、与个人激励挂钩)等模式。在现有《信贷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要相继制定《小企业信贷业务操作细则》,以此推动小企业信贷业务的开展。
(三)辖内银行机构应建立和完善“六项机制”,促进小企业贷款健康发展。根据银监会制定的《
银行开展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我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建立和完善“六项机制”:一是利率的风险定价机制,以足够利差来弥补小企业贷款的风险。积极鼓励银行机构充分利用贷款利率放开这一有利市场环境,引入贷款利率风险定价机制,根据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水平、筹资成本、管理成本、收益目标及当地利率市场水平等因素自主确定贷款利率,对不同借款人实行差别利率。各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原则上按照“高风险、高定价、低风险、低定价”的原则,综合分析每户小企业的信用度、忠诚度、成长性和每笔小企业贷款业务的贡献度、风险缓释程度等因素,有差别地确定每笔或每户小企业贷款的利率,并根据风险变化灵活地进行调整。二是独立核算机制,对小企业贷款业务进行独立的成本和利润核算。三是高效的贷款审批机制。各国有商业银行和信用社尽量缩短审批链条和审批时间,扩大基层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开通小企业贷款审批的“绿色通道”;在7-10个工作日办结小企业贷款审批、放款手续,并具体规定各个环节上的时限,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对支行、信贷部门、分管信贷副行长都设有一定的审批权限,按照金额大小、风险度高低等因素实行分级授权。四是激励约束机制。各银行机构应制定专门的小企业业绩考核和奖惩机制,将信贷人员的收入与其业务量、效益和贷款质量等综合绩效指标挂钩,提倡上不封顶;同时制定授信工作问责制和免责制,引入更多的正向激励,严格区分信贷人员失误和失职,并建立不同的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五是专业化的人员培训机制。银行要注重对从事此项业务员工的专业化培训,以提高信贷人员的专业素质。六是违约信息通报机制。注意收集和掌握各自业务区域内的恶意违约客户相关信息,并在本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定期通报,以防范风险,改善信用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