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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加强和改进经济开发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开发区管委会内部机构设置由区政府及管委会根据工作需要,按照“精干、高效”的原则设立。

第三章 管理权限

  第六条 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市、区两级党委和政府的要求,具体负责经济开发区的整体规划和建设,对经济开发区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热、污水处理、固废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开发利用等进行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负责经济开发区内企业的产业发展、技术改造、污染治理、社会事业等方面的规划、实施和协调服务工作。
  第八条 开发区管委会享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管理权限:
  1、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及项目立项审批;
  2、土地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抵押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初审等,及相关手续、证照的办理;
  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所需资料的收集、整理、审批及项目选址定点和报建核准、工程验收及证照发放;
  4、电力设施、水资源配置的报批;
  5、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环境监测、监察及对污染源治理的监督,环保执法检查活动的组织开展;
  6、消防安全检查、建筑工程审核验收、消防特种设备审查的申报受理;
  7、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和报批;
  8、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的初审,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发放,特种设备检验,产品质量、计量工作;
  9、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审核办理和年检;
  10、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用工管理、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劳动争议的协调处理;
  11、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资质的审核,工程建设和建筑市场管理;
  12、企业安全生产的指导、监督、检查和事故处理等;
  1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流动人口管理,开发区治安案件查处。

第四章 管理制度

  第九条 实行“一站式”服务和限时办结制度。凡在开发区新上项目只要符合国家、自治区和乌海市产业政策及相关规定,均由开发区管委会组织“一站式”办理证照服务。凡乌海市内能办理的事项,办理时限区属部门不超过3个工作日,市属部门不超过7个工作日;需要上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办理的,受理单位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必须上报自治区相关部门,同时积极协助开发区管委会争取在15个工作日之内办理完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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