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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国债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开展国债项目建设情况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6〕3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国债项目管理,规范国债资金的使用,确保我市国债项目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开展国债项目建设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履行项目审批程序
  1、项目审批、报建、开工手续等有关文件。
  2、重大设计变更有关文件。
  (二)项目建设管理
  1、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执行情况。项目法人组建、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有关文件。
  2、项目工程招投标的执行情况。施工、监理、采购招投标有关文件。
  3、项目工程监理制执行情况。监理工作日志、月报。
  4、项目建设合同制的执行情况。施工、监理合同及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三)资金使用
  1、初步设计、概算审批执行情况。
  2、项目建设资金构成、到位和使用情况。
  3、地方配套投资和银行贷款到位情况。
  (四)资金管理
  1、财务管理各项规章制度及“三专一封闭”执行情况。
  2、财务审批制度执行情况。
  (五)工程质量
  1、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各项规章制度。
  2、工程质量评定及项目验收有关资料。
  二、检查方法
  检查方式:此次检查采取先自查后抽查的方法。从通知之日起,项目单位利用一周时间进行自查,并按要求准备好有关基础资料和书面汇报材料(一式四份),由市发改委、财政局、审计局、建委组成联合检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实地检查、资料查验的方式进行检查。
  检查项目:
  海勃湾区: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工程、给水工程、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市公安局行政拘留所。
  乌达区:污水处理工程、给水工程、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乌达区法院。
  海南区:给水工程、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海南区检察院。
  具体分工:市发改委负责检查项目履行审批程序情况;市财政局负责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市审计局负责检查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市建委负责检查项目开工手续、建设管理、质量保证体系情况。
  三、几点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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