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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区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项目区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检查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6〕33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
  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前期工作正在稳步推进。目前,在枢纽工程建设、管理、淹没范围内仍有在建和拟建的工程项目不断开工,将严重影响枢纽工程的顺利实施。为进一步推进枢纽工程前期工作,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黄河海勃湾水利枢纽工程建设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字〔2006〕153号)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区、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切实加强枢纽工程建设、管理、淹没范围内的土地审批和建设管理工作,避免重复建设,减少不必要的损失和纠纷。
  二、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区、各部门要对枢纽工程建设、管理、淹没范围内的所有在建项目和工程认真进行一次清理,禁止新批任何建设项目,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停止建设。对违反本通知精神仍在进行申批和建设的单位,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今后,各区、各部门在批复枢纽工程周边地区建设项目时,要征求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
  三、从2006年5月29日起,市政府将组织监察、规划、国土、水务、行政执法等部门对项目区清理工作进行专项督促检查,确保枢纽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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