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拓宽案源渠道。充分调动各方面参与治理商业贿赂的积极性,动员、鼓励群众和企业内部人员及同类企业反映问题、投诉举报商业贿赂行为。注意保护举报人,对举报有功者要给予奖励。市、区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区以上纪检监察、检察、公安、工商等部门举报中心也要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治理商业贿赂举报电话。
六、建立长效机制
1、注重教育防范。引导国家工作人员和有关行业人员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形成诚实守信、遵纪守法的新风尚。广泛深入地宣传中央、自治区有关规范市场秩序保护公平竞争、反对不正当交易的政策法规,坚持开展法制、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利用商业贿赂典型案件进行警示教育,不断增强国家工作人员和有关行业人员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社会环境和氛围。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对商业贿赂实施舆论监督。
2、推进制度建设。结合贯彻落实中央《
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精神,坚持用发展的思路和改革的办法解决商业贿赂问题,积极构建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的监督制约机制。重点是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减少行政审批事项;抓紧完善财政管理、投资管理、国有资产监管、政府采购制度和会计制度;积极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和药品生产流通体制改革;健全完善建筑工程招投标、土地有偿使用制度,规范采矿权、探矿权出让办法;加快企业及个人信用管理制度建设,实行企业诚信守法提醒制、警示制、公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财务人员等重点人员的管理及生产经营、采购销售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建立企业自律机制。
七、加强组织领导
1、落实领导责任。各区委、政府和各部门党委(党组)要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治理商业贿赂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实行严格的领导责任制和行业部门负责制,对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要追究领导责任。我市的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区、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市发改委、经委、农牧业局、林业局、水务局、教体局、文化局、广电局、环保局、安监局、国税局、地税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等有关部门,要尽快成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其它部门也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和确定一个科(室)负责治理商业贿赂工作。各区领导小组组长应由区政府领导担任,纪委、法院、检察院、公安、监察、工商及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各有关部门领导小组组长应由部门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担任,纪委(纪检组)及有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要从有关部门抽调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要抓紧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的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的具体工作方案。各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将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和填好的《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情况登记表》(附后)于2006年5月15日前报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