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统筹谋划部署,稳步有序推进。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既要立足当前、搞好专项治理,又要着眼长远、建立治理商业贿赂的长效机制,积极稳妥地把工作推向深入。
三是严格把握政策,维护发展大局。从大局出发,坚持政治、经济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既要区分正常的商业交往与不正当交易行为的政策界限,又要区分违纪违规行为与违法犯罪的界限;既要治理商业贿赂,又要保持正常生产经营,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改革和对外开放。
三、治理重点
把着力点放在解决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严重破坏市场秩序的问题上。要抓住“两个重点治理”,即:重点治理重要领域、要害部门、关键环节的国家公务人员违规审批、执法犯法、贪赃枉法等违纪违法行为;重点治理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资源开发及经销等领域和行业在市场交易中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促销费、广告费、科研费、赞助费等名义的商业贿赂行为。
四、自查自纠的时间安排与方法步骤
治理商业贿赂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难度很大的工作,必须有组织、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按照上级要求,各区、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从今年4月到10月,用半年的时间进行自查自纠。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从4月中旬至5月15日)
各区、各部门要抓好治理商业贿赂的宣传教育,尽快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紧密结合地区、行业和部门的实际,抓住商业贿赂在各个领域的主要表现形式、易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制定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的自查方案,严防走形式、走过场。
第二阶段:对照检查阶段(从5月16日到8月15日)
一是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座谈会、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行政机关、各企事业单位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
二是深刻剖析检查。做到三查:一查思想,对治理商业贿赂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是否到位;二查行为,企业在各类经营活动中和行政机关在公务活动中,是否存在给予、收受回扣和假借劳务费、信息费、顾问费、服务费、赞助费、外出考察等各种名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三查制度,企事业单位要认真查找经营、财务、购销等内部管理机制是否健全,本单位有无“小金库”、账外账等问题,行政机关要从制度建设方面认真查找监管中的薄弱环节和漏洞。
三是认真梳理问题。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归纳梳理,分析原因,找准问题症结,明确整改思路和整改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