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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通知
(浙政发〔2008〕22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006年以来,我省启动并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在农业抗灾救灾和恢复生产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欢迎。为了进一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成果,促进现代农业建设,保障农民群众创业致富,现就在全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的要求,紧紧围绕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以保护灾后恢复生产能力为出发点,充分考虑财政承受能力、保险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和农户参保意愿,以保大灾、保大户、保主要品种为重点,坚持政府推动、农户自愿、市场运作的原则,采取“共保经营”为主、“互合作”等形式为辅的运行方式,积极稳妥地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保障。
  二、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方式与范围
  对国家和省确定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由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以下简称共保体)统一经营,共保经营范围扩大到全省有农业生产的所有县(市、区)。
  受共保体委托,首席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承担具体业务经营。共保体经营范围为农险、以险养险、涉农险三类,实行“单独建账、独立核算、盈利共享、风险共担”。对国家和省定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参保实行保费财政补贴,原则上多保多补,不保不补。共保体章程和农险条款、费率的制定(变更、修改)须按程序报批,商省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确定。继续支持农业互助合作保险,进一步完善渔业互助合作保险。共保经营和省定的互助合作保险试点时间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
  三、共保经营的主要内容
  (一)保险品种。保险品种分为必保品种和选保品种两类,其中能繁母猪、奶牛、油菜、水稻为必保品种。同时,根据当地农业产业发展和抗风险需要,由各地从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鱼中选择不超过6个品种开展保险。
  (二)参保对象和方式。能繁母猪、奶牛、油菜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所有农户;水稻、大棚蔬菜、露地西瓜、柑橘、林木、生猪、鸡、鸭、鹅、淡水鱼的参保对象为符合条件的农业龙头企业、种养大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鼓励农业龙头企业为自建基地或与农户紧密联结的生产基地实行统一投保,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为社员统一投保,鼓励特色农产品生产基地以村为单位联户投保。县(市、区)承保面原则上要求达到符合参保条件对象的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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