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作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部门,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强化对有证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检查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经营条件,严厉查处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查出的无证非法生产经营单位要及时报请同级政府予以关闭取缔。
(二)公安部门要以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和爆炸物品作为重点,发动基层派出所干警深入辖区,进村入户,调查摸底,走访宣传。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重点对发现或移交的案件进行查处。对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窝点,做到发现一处、摧毁一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组织和个人要依法严惩,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监察部门要对工作中不作为、乱作为或参与、支持、庇护非法生产的党员干部追究相关责任。
(四)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严格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监督,查处“三无”产品和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坚决查处无照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和经营原材料行为,严防非法产品流入市场。
(六)供销部门要依法安全经营,严禁购进、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
(七)交通部门要严查“三品”,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禁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八)供电部门负责加强农村供电管理,严禁各供电单位和电工向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厂点提供电力,对私拉乱接用电行为建立检查制度,依法切断非法生产户的生产用电。
四、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组织。按照省政府要求,我市对原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进行了调整 (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要把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作为今冬明春的一项重要任务,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明确1名政府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完善原工作方案,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和责任。
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重点在基层,难点在基层,主要工作任务在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各县(市、区)、乡镇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对本行政区域内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进行全面排查,做到县不漏乡、乡不漏村、村不漏户、户不漏房。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村民委员会要发挥监督作用,对重点户和重点人员进行有效排查。
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和安全监管责任制。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不力而发生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要根据属地原则和部门职责,实行行政首长问责制,依法追究有关地方政府领导、部门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渎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