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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意见

许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壮大服务业重点企业的意见
(许政[2008]2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提升我市服务业整体实力和水平, 更好地发挥服务业优势企业龙头带动作用,市政府决定在全市服务业发展重点领域中选择20户企业予以重点培育。现就培育壮大服务业重点企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思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战略目标,在我市服务业重点领域中选择一批规模总量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骨干优势企业和市场潜力大、发展前景好的新兴企业,实施服务业重点企业培育计划,通过政策扶持,深化改革,优化外部发展环境,发展壮大重点企业,全面提高全服务业整体水平,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通过大力扶持培育,在现代物流、文化旅游、金融证券、房地产、商贸流通业(含各类市场)、市政服务以及信息服务、中介服务等服务业重点领域,打造一批服务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争取到2012年,20户服务业重点企业中经营收入超10亿元的达到6家,经营收入超1亿元的达到10家。

  二、政策措施

  (三)放宽市场准入。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和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可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凡母公司注册资本在3000万元以上,有3个以上控股或相对控股的子公司,母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可以申请办理集团注册。简化连锁企业证照办理,除药品经营、卫生许可证实行一店一证外,文化、新闻等管理部门的证照,均可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管理部门应在其批复或批准文件中列明取得相应许可的各分支机构名称,各分支机构可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四)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切实落实文化、物流、信息技术开发和服务、中介咨询等有关税收优惠政策。从事现代物流、中介、会展业务的企业,以实际取得的报酬为营业额计算缴纳营业税,具体扣除项目按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从事技术转让、开发、咨询和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纳入我市文化体制改革范围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优惠。对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额度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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