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批转《乌海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6〕1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乌海市公安局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九日
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公安局 二○○六年六月五日)
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各有关部门的不懈努力下,我市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十五”消防规划和政府消防工作责任状,不断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装备建设,积极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狠抓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全市消防安全状况明显改观,多年来未发生重特大恶性火灾事故,为保障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住宅小区、各类高层、地下建筑快速增加,特别是居民区、农村和“七小场所”(小商店、小旅馆、小企业、小饭店、小网吧、小娱乐场所、小型仓库)等消防非重点单位,火灾事故频发,已成为影响全市消防安全的“瓶颈”。为了切实做好居民区、农村和“七小场所”的消防工作,遏制非消防重点单位和居民区火灾的上升势头,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公安派出所是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最广泛、最密切的单位,是基层综合战斗实体。消防工作是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派出所一项重要职能。各级政府和公安机关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进一步强化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切实把加强公安派出所消防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各区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的火灾形势,明确消防监督分工,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点多、面广、情况熟的优势,全面加强和规范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公安派出所履行消防监督职责,对管辖的居民区、农村和“七小场所”开展消防监督管理,遏制火灾多发势头。
二、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完善工作制度,确保派出所有效实施消防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