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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6〕51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驻市单位:
  2006年7月1日13时20分,海勃湾区温明矿业公司后摩尔沟矿发生冒顶事故,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该矿在技改设计方案尚未通过有关部门审批情况下,无视有关部门下达停止井下作业指令,擅自违法违规进行井下作业,造成3人死亡重大事故。事故发生后,市委、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要求各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全力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依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及自治区安委会办公室通报精神,责令海勃湾区政府依法关闭海勃湾温明矿业公司后摩尔沟矿,并责令温明矿业公司所属其它各矿全部停止井下作业。
  二、对已批准恢复技改施工的煤矿,海勃湾区政府、海南区政府要立即组成专项检查组,对其技改方案、安全专篇、井下安全施工条件进行认真检查,符合条件的,经批准方可继续恢复技改施工;凡手续不全、技改设计和安全专篇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一律停止一切井下作业,对违法生产的矿井,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市煤炭局、国土资源局等有关部门要全力配合并督促检查各区政府开展此项工作,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海勃湾区、海南区上述工作全面督查,发现煤矿有违法生产行为的将全市通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对属保留但尚未批准恢复技改施工的矿井,海勃区政府、海南区政府和市府有关部门要抓紧严格审查技改设计方案和安全生产专篇,同时加大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煤矿未获批准擅自进行技改施工,或借技改之名偷着生产和边技改、边生产的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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