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人才流动制度
创新人才流动机制,建立健全促进人才合理配置的流动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对人才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促进用人单位通过市场自主选人和人才进入市场自主择业。疏通各类人才队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组织之间、城市与农区之间以及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促进各类人才的合理流动,不断调整和优化人才队伍结构,为各类人才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创造条件。鼓励人才通过兼职、定期服务、技术开发、项目引进、科技咨询等方式进行流动。建立和完善人事争议仲裁制度,保障和维护人才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建立和完善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指导工作。
4、建立人才分配激励制度
创新人才分配激励机制,建立健全充分体现人才价值的分配激励制度。严格执行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公务员工资分配制度。落实事业单位内部分配自主权,实行按岗位定酬、按业绩定酬,形成向关键岗位、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机制。深化国有企业分配制度改革,努力探索体现人力资本价值的分配制度,建立市场机制调节、企业自主分配、职工民主参与、政府监控指导的企业薪酬制度。鼓励技术、专利、成果和管理等要素参与收益分配,积极探索股权、特殊贡献分红、协议工资、项目工资、年薪制、年度奖励、风险收入、补充保险、福利待遇等多种向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形式。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建立健全以政府奖励为导向、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社会力量奖励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奖励制度。充分发挥经济利益和社会荣誉双重激励作用。深入开展优秀人才评选活动,认真落实优秀人才命名表彰制度,对在乌海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人才给予奖励。政府职能部门和人民团体对本单位、本行业的优秀人才应当给予奖励。鼓励社会力量和企事业单位对有突出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
5、建立人才保障制度
创新人才保障机制,建立健全体现公平合理的人才保障制度。积极推进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企业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机关和企事业单位人才流动中的社会保险衔接办法,探索从事智力活动和专业化服务的自由职业者和农区实用人才的社会保障制度。落实高层次人才津贴和定期健康检查制度。加大对人才在科技研发、项目承包、技术服务、创业、兼职、流动等活动中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
(五)强化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1、完善党管人才的管理体制
建立和完善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主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全社会齐抓共管的人才工作新格局。各级党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都要把人才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党政领导要亲自抓人才工作,把人才工作纳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和部门工作实绩考核目标。要按照人才发展的新要求,加大人才工作者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其素质和能力,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人才工作者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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