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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财政局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6〕1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市财政局关于《乌海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一日

乌海市石油价格改革财政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内财建一〔2006〕260号、376号、377号文件精神及所下达的资金数额、补贴对象,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石油价格财政补贴资金的补贴办法。
  一、自治区下达我市渔业补贴资金0.63万元。按照规定,补贴对象为“从事内陆捕捞及养殖并使用机动渔船的渔民和渔业企业”,因我市没有此类企业,所以此补贴资金调剂到林业系统。
  二、林业补贴资金81万元。补贴对象为“国有林业企业和林场苗圃”。根据对我市林业部门及建委系统苗圃燃料费的实际支出进行核实计算。其补贴资金林业部门为269400元,建委系统为540600元。
  资金拨付办法:市属单位的补贴资金、由财政部门通过直接支付的方式,直接拨付到单位。区级单位的补贴资金由市财政局通过下达指标的方式下达区财政,由区财政将补贴资金拨付到补贴对象。
  三、城市公交补贴资金为546.9万元。补贴办法一是按公司每条线路车辆数、月行驶公里数及每公里耗油核定每车的补贴金额;二是由公司统一核算、统一加油的车辆,补贴资金发放到公司。
  资金的发放程序采取层层登记造册申报、公司核准签字、主管部门审核并进行公示后,财政部门确认。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到市公交公司。由市公交公司发放到补贴对象。
  四、出租车补贴资金为105.03万元。我市出租车共953台,补贴办法采取不分车型,平均分配的办法发放。每车补贴1102.09元。
  1、补贴对象为2006年6月14日前取得出租车道路运输证,相关证件齐全的经营者。
  2、各出租汽车公司对所属车辆进行认真审核,包括经营者的道路运输证、身份证、从业资格证、对补贴对象的身份进行确认。
  3、各出租公司将审核后车主名单登记造册上报市运管局复审,然后上报市交通局确认并进行公示。
  4、发放用油补贴款,实行“一折通”。市财政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市运管局,运管局将资金存入指定银行,银行按照确认后的补贴对象名单将款存入经营者存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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