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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6〕4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理顺监管体制,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455号令)、《关于进一步明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05〕6号)及《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04〕416号)的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日常监管,负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报、《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的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焰火晚会燃放审批,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察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质量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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