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联合执法工作
针对各整治小区违章现状,各区应于整治工程全面展开后,适时组织联合执法工作,并应于6月底前结束。
4. 配套设施整治工作
对被占用或闲置的公建配套设施进行清理、清退或调整的工作,必须于6月底前完成;
对街道办事处、居委会等投资自建的配套设施实行回购的工作,必须于7月底前完成;
根据规划和小区服务与管理的需要,完成对必要的配套设施进行补建的工作,必须于8月底前完成。
对清理、清退、调整、回购和补建的公建配套设施明晰产权,办理产权登记和移交使用手续的工作,必须于9月底前完成。
5. 转入物业管理工作
各小区整治工作开始的同时,各区应开始组织筹备各小区业主大会,5月底前产生业主委员会,并组建和落实物业公司。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应共同参与小区整治全过程。
(三)竣工验收阶段(2006年8月-9月)
1. 环境整治工程
8月份由各区对环境整治中的单项工程竣工项目质量进行初验;9月份由市整治转轨办公室组织对环境整治工程项目综合验收。
2. 专项整治工程
在各相关部门对专项整治工程项目质量进行初验的基础上,9月份由市整治转轨办公室组织综合验收。
3. 联合执法工作
联合执法工作结束后,各区应和相关职能部门一起,及时组织执法工作验收。
4. 配套设施整治工作
在各区对配套设施整治工作进行初验并提供配套设施资产清册的基础上,9月份由市整治转轨办公室组织综合验收。
5. 转入物业管理工作
转入物业管理工作由各区分别就物业管理方面的配套设施、物业管理的各种制度和小区物业管理运作机制等进行综合验收,9月起,物业公司应全面接收小区,按规定开展物业管理各项工作。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整体合力
继续加强老住宅小区整治转轨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作用。各区政府、市经贸、房管、规划、建设、园林、水利、财政、公安、城管、物价、劳动、民政、广电、工商、邮政、电信、供电等部门,要强化对本单位整治转轨工作的领导,要把整治转轨工作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目标任务,形成整体合力,大力推进老住宅小区整治转轨工作。
(二)严格目标考核,保证整治效果
为确保今年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市政府根据全市老住宅小区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与各区政府、各相关部门签订老住宅小区整治转轨工作目标责任书,并列入年度工作考核指标。对领导得力,完成任务出色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工作推进不力,未能按计划完成任务的,要追究相应责任。
各区、各部门也要相应建立工作目标责任制,层层落实责任,严格目标考核,明确奖惩措施,确保整治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