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参与各区组织的老住宅小区联合执法工作,依法查处小区内侵占绿地、擅自破坏绿化等行为。
市城管局(行政执法局)
1. 会同市工商局、经贸委等相关部门对小区内马路市场、乱设摊点进行清理整顿;
2. 按规定返回小区实施物业管理的生活垃圾清扫、保洁费用,负责落实小区内公厕日常管理经费;
3. 指导小区内垃圾房整修、补建工作;
4. 组织各区行政执法队伍,对小区内隶属于城管执法局职责范围的违章行为开展联合执法工作。
市工商局、经贸委
配合市城管局、各区等相关部门,对小区内的马路市场、乱设摊点进行清理、整顿。
市水利局
1. 负责已整治后的老住宅小区内河道、河塘水环境及相关设施的督查和维护工作。
2. 负责查处违反水行政法律法规的行为。
市公安局
协助各区、各相关部门做好老住宅小区整治转轨工作,保障小区内联合执法工作的实施,维护整治与执法工作秩序,依法查处破坏小区公建配套设施等影响公共安全的违规行为。
相关管线、设施设备专业管理单位
1. 供电部门负责小区内供电线路、设施设备的调整与维护;
2. 电信部门负责小区内通信线路、设施设备的调整与维护;
3. 邮政部门负责小区内公共邮政信箱和住宅楼单元信报箱的整修与更新;
4. 广电部门负责小区内有线电视线路、设施设备的调整与维护。
六、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进度计划安排
2006年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要求在今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整个进度按前期准备、组织实施、竣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2005年12月-2006年3月)
确定2006年整治的老住宅小区的具体范围,对4个老住宅小区的现状进行实地调查;制定总体整治实施方案,环境整治、各专项整治、配套设施整治方案以及“一村一策”实施方案;整治实施方案在各小区进行公示,广泛征求吸纳社会各界及居民群众的意见;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选聘施工单位,做好施工队伍、工程管理队伍培训等各项前期准备工作。
(二)实施阶段(2006年3月-8月)
1. 环境整治工程
4月初施工队伍进场,整治工程全面展开;8月底整治工程基本结束。
2. 专项整治工程
各专项整治中的土建工程、天然气管道地下隐蔽工程必须严格按综合整治施工管理要求实施,其中地下隐蔽工程必须在5月底前完成;其他专项整治必须于7月底全面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