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综合整治项目必须严格按基本建设程序办理相应手续,并严格执行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程造价审计规定;整治项目和范围在相关小区公示接受居民的监督。
(三)综合整治项目必须对规划设计、工程建设、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跟踪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严格控制造价;
(四)综合整治项目必须严格按计划进度要求组织实施。
五、综合整治工作职责
(一)各区政府工作职责
按照“市负责整治,区负责管理”的总体要求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内老住宅小区整治转轨的组织实施工作。
1. 负责环境整治项目的施工管理,组织工程质量初验;
2. 负责公建配套设施的清理、清退、调整、回购和补建工作,办理移交使用手续;
3. 按投资额的20%落实配套经费;
4. 在整治工作开始同时,筹建小区业主委员会,按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要求,落实小区长效管理措施;
5. 负责做好居民群众的宣传发动和思想教育工作,协调处理整治转轨过程中的各种矛盾;
6. 牵头组织市、区相关部门开展对老住宅小区内违章建筑、院墙开门、马路市场、摊点亭棚等违章现象的联合执法和专项整治工作。
(二)各相关部门工作职责
市房管局
1. 按照市政府确定的工作目标要求,做好老住宅小区综合整治的组织协调工作;
2. 具体负责市整治转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3. 负责对清理、清退、调整、回购和补建的公建配套设施的产权登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4. 负责组织小区综合整治的竣工验收,以及转入物业管理的指导、监督工作。
市规划局
1. 负责审定小区封闭和配套设施补建方案,并提供相关配套资料;
2. 负责拆除小区内的违法建筑、设施。
市建设局
1. 负责小区内雨、污水管道分流,污水管道的疏通与整修及施工开挖路面的恢复;
2. 负责小区内7米以上主干道路及设施的整修;
3. 负责小区内路灯设施的补建与维修;
4. 负责小区内自来水一户一表的改造;
5. 负责对小区内天燃气管道设施的检修、改装、维护工作。
市园林局
1. 负责指导小区绿化调整方案、绿化工程的具体实施;
2. 对树木修剪、移栽等工程实行总体集中审批,提供便利的服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