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
(常政办发〔2006〕23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优化发展环境,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苏政办发〔2005〕119号)的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我市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要通过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和标准,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评议考核机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和监督行政执法活动,提高行政执法水平,确保依法行政各项要求落到实处。本市各级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以下统称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本意见明确的时间和要求,切实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
二、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领导机制
1.建立和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主要领导是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为主管责任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负主管领导责任。实行双重领导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部门,要负责做好本部门(系统)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工作。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工作机构要积极协助本级政府和本部门做好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组织协调、跟踪检查、督促落实工作。
2.成立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及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督促指导。办公室设在市政府法制办。辖市、区政府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定期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推进依法行政以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做好督促检查和经验总结工作。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政府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查。要认真总结经验,适时开展经验交流活动,促进工作开展,提高工作水平。对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情况,市政府将于2006年5月份组织一次全面检查。
4.切实加强基层政府和部门法制机构建设。各级各部门要在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推行,切实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充实法制机构工作人员,确保有专门人员负责行政执法责任制推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