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负责辖区内所有道路的清扫保洁和生活垃圾收集、中转运输的管理。
  五、负责辖区内居民装修、临街店面装修建筑垃圾处置的许可。参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拆迁及管网工程建筑垃圾处置许可的会审。
  六、参与市区环卫设施迁建许可的会审。
  七、参与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服务许可的会审。
  八、负责除城市主要道路绿地、行道树,主要滨河绿带、重点公园、广场绿地、国土收储地块绿化外的树木移伐、修剪和(临时)占用城市绿地的行政许可。
  九、负责由区规划分局审核发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设计方案审核。
  十、负责除大型公园和广场绿地、景观道路绿地、具有科研、生态等重要作用或特殊意义的园林绿地外的所有绿地的管理养护。
  十一、负责除重点污染源以外的所有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包括对环境违法行为的纠正和行政处罚、排污收费、排污申报、排污许可证核发、限期治理、环境信访及建筑工地夜间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管理。重点污染源由市环保局根据排污程度确定并实施监督管理。
  十二、除国家和省规定的化工、染料、农药、印染、酿造、制浆造纸、电石、铁合金、焦炭、电镀、垃圾焚烧等十一类建设项目和跨辖市(区)行政区域或可能造成跨辖市(区)行政区域环境影响的建设项目以外,负责审批和监督管理区级审批、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并对市环保局依法委托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和实施监督管理。
  十三、已编制完成区域环评和规划、区内环保基础设施完善、设独立的环保行政管理机构的省级及以上开发区,除上述十一类以外的建设项目由市环保主管部门委托所在开发区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与管理,审批材料报市环保局备案。
  十四、负责烟尘控制区、噪声达标区建设和有关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