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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委政法委、组织部、市司法局等部门关于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2、充分发挥法律保障工作职能,坚守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以司法所和社区调解委员会为依托,建立健全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机构网络,完善各项规章制度,畅通矛盾纠纷信息报送渠道,落实预防和调处矛盾纠纷的各项措施,大力开展“排查防激化、调解创‘四无’活动”。调解人员要主动介入和调处城市房屋拆迁改造、职工下岗、环境污染、拖欠农民工工资和群体性事件等热点纠纷,力争把各种社会矛盾和群体性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提高矛盾纠纷调解成功率和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率,为维护社会稳定发挥应有的作用。
  认真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安置工作优惠政策,强化安置帮教各项措施,加强安置基地建设,降低刑释解教人员重新犯罪率。
  3、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职能,扎扎实实地推进基层社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尤其是司法所要认真落实普法依法治理五年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好镇、街道办事处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组织社区、辖区内企业、学校开展形式喜闻乐见、内容丰富多彩的法制宣传、法律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农区、进校园和进单位活动。同时,切实抓好基层法制宣传队伍建设,培养更多的“法律明白人”,大力开展“民主法制示范社区”和“民主法制示范村”创建工作,增强基层干部依法办事、民主管理的观念,促进基层社会依法行政,把依法治市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为基层社会各项事业协调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4、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职能,为基层社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积极引导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把工作重心向社区、农区和企业延伸,为我市调整产业结构,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加强小城镇建设,治理小焦化,小煤窑,房屋拆迁,征用土地和农民土地承包提供及时、便捷、优质的法律服务。积极参与信访工作,为各级党委、政府排忧解难。通过开展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工作,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执业行为,改善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推动我市法律服务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突出重点,全力推进司法所建设
  5、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内党发〔2002〕19号)精神,重视和加强司法所干部队伍建设,逐步建设一支政治坚定、纪律严明、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司法所干部队伍。结合乡镇布局调整,严把司法所新进人员入口关,畅通出口。司法所录用工作人员,必须按照《公务员法》规定的有关条件和要求,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考,择优录取,经过培训合格,试用期满后正式上岗。抓好司法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工作,按照学以致用、按需施教、注重实效的原则,统一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通过岗前培训、职务培训、专题培训,全面开展素质教育、法律知识教育、业务技能教育及其他相关知识教育。积极开展岗位练兵,互帮互学等活动,努力提高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业务素质,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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