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残疾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倡导全社会尊重、理解、关心、帮助残疾人的良好社会氛围,提高广大残疾人的法律意识,增强残疾人法律工作者的维权能力。
4、加强《
残疾人保障法》执法力度,积极配合人大、政协开展《
残疾人保障法》及相关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视察,促进依法维护残疾人权益。
5、建立以各级法院、司法行政部门救助、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主导,各级残联和社会团体法律救助为补充的残疾人法律救助机制,解决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6、贯彻《
信访条例》,建立工作机制,加强残疾人信访工作,为维护残疾人权益和社会稳定大局服务。
7、执行无障碍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设计规范,加快行业无障碍建设,对城市现有道路、建筑物、公共服务设施进行无障碍改造,加大对已建无障碍设施的维护和管理力度,加强无障碍宣传。
8、开展信息交流无障碍工作,采取盲文、手语、字幕等技术,为残疾人接受和传播信息,参与社会生活创造条件。
(七)残疾人组织建设
任务指标
1、完善残疾人组织机构,全面履行职能。
2、提高工作人员素质,增强服务能力。
3、加强残联领导班子建设,培养、选拔优秀残疾人干部。
4、加强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组织,密切联系残疾人。
5、动员社会力量支持残疾人工作,组织志愿者助残。
6、加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创造为残疾人服务的条件。
主要措施
1、乡镇街道残联要进一步完善机构,健全机制,加强力量,提高效能。建立健全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的残疾人组织,形成完整的残疾人工作组织体系。
2、认真贯彻《全国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规范(试行)》,提高残疾人工作者职业道德水准和综合服务能力,造就思想好、作风硬、能力强、素质高,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的残疾人工作者队伍。
3、认真贯彻中央组织部有关干部管理的文件精神,上一级残联要积极协助下一级地方党委做好残联干部的“双管”工作;按照中央组织部(组通字〔2002〕38号)文件要求,加快残疾人领导干部和残疾人干部培养、选拔、配备工作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