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组织肢体残疾人在社区和家庭开展康复训练,做好手术矫治、辅具适配、功能训练等工作,救助贫困肢体残疾儿童接受手术矫治与康复训练。开展智力残疾康复综合服务,调动智力残疾人亲友的积极性,对智力残疾儿童进行生活自理和认知能力与语言交流等训练,实施贫困智力残疾儿童康复救助。
6、组织供应各类残疾人急需的质优价廉的实用型辅助器具。提供使用康复服务新技术、新产品信息。对贫困残疾人装配普及型下肢假肢、矫形器等辅助器具实施救助。
7、加强城市、乡镇、社区贫困残疾人医疗救助工作,促进康复专项救助制度建设。
8、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开展残疾人康复工作公益宣传服务,普及康复知识,提高残疾人的自我康复意识。广泛开展“爱眼日”、“爱耳日”、“精神卫生日”、“预防出生缺陷日”等活动;针对遗传、疾病、中毒、意外伤害、有害环境等主要致残因素,有重点地开展宣传教育,采取干预措施。倡导早期干预和早期康复训练,有效减轻和控制残疾程度。
9、各级政府加大对康复工作经费的投入,确保各项康复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教育
任务指标
1、普及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稳定在94%以上,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少年的学前教育和中等以上教育。
2、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全部实现“两免一补”。
3、使有就业要求、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得到职业教育或培训。
4、保障符合国家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
5、逐步发展高级、中等特殊教育。
主要措施
1、各级政府及教育部门要将残疾人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切实保障残疾人受教育权利。着重抓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认真落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少年“两免一补”政策。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到94%以上。
2、积极推行随班就读和普通中、小学校附设特殊教育班,形成以随班就读和特教班为主体、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体系。市特殊教育学校要开设残疾幼儿班招收残疾幼儿,开展早期教育与康复。设立特殊教育高中班。
3、以社会普通职业教育机构为主,充分发挥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城镇与就业相结合,农区与生产和扶贫相结合,开展适应劳动力市场需求的残疾人职业教育培训。
4、建立健全助学金制度,开展救助活动,保证残疾考生顺利完成学业。对接受高级中等以上教育的贫困残疾学生减免有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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