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加强计划生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按照行政管理、技术服务、群众工作“三位一体”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要求和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优秀、群众满意的标准,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健全“市服务中心为龙头、区服务站为重点、镇服务站为主体、村服务室为阵地、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按规范化管理要求配置区、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人员、设施。充分利用现代医用PC平台B超技术与信息网络技术相融合,建立信息数字化服务站,使人口管理与生殖健康服务有机结合,使各级计划生育服务站管理更加科学规范。
3、健全规章制度,推行规范服务。坚持避孕为主方针,区、镇(街道)、村(居)避孕药具免费发放网络健全。依法开展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认真落实生殖健康检查制度,及时为已婚育龄妇女开展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咨询、随访、环情孕情检测等技术服务。推行避孕节育方法的知情选择,积极引导育龄群众选择以长效避孕措施为主的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方法。
4、加快建立以人口管理和服务信息、电子政务信息和公共服务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人口计生系统信息网络。以应用系统建设为主导,以信息资源利用为核心,充分发挥信息网络平台的支持作用,基本建成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PADIS),推行电子政务,形成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决策、管理、宣传、服务、部门信息互通等各项工作信息化的应用体系。继续完善农区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管理信息系统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交换平台。
5、开展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活动,基本达到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的“六好”目标。
(四)政策推动
1、制定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和人口发展的经济社会政策,推动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投入机制,加快建立有利于计划生育的利益导向机制和社会保障制度,确保各项奖励优惠政策的兑现。
2、逐步建立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体系。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至子女14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10元;对农区独女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0元。对农区双女(少数民族三女)结扎夫妻一次性奖励1000元。对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经市级鉴定部门确认)其父母不再生育子女并不再收养子女的,一次性发放10000元的补助金。落实好对农区年满60周岁计划生育夫妻的奖励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按每月人均50元的标准发放奖励扶助金。各项奖励资金均要列入各级财政预算,落实率要达到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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