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依法依纪追究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公务人员的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对违反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的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要严肃查处。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落实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选拔任用、奖惩的重要内容,任期内逐年考核,离任时进行审核。
(二)村(居)民自治
1、依法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章程,全面推进和规范计划生育管理。将计划生育工作重心下移到村组、社区,把计划生育纳入村(居)民自治,努力构建“区指导、镇负责、村(居)为主、户落实”的计划生育工作责任机制。
2、村级计划生育组织网络健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机构(如村民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协会、议事会等)健全,村两委、宣传管理员职责明确。村级计划生育协会组织健全并充分发挥作用。村计划生育服务室和人口学校设施规范,能够正常开展服务活动。
3、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制度健全。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符合法律、法规,符合民主程序,符合村情民意,对村委会和群众双向互约,贯彻落实好。村民在计划生育中的民主权、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得到充分体现,群众满意程度达90%以上。
4、计划生育村务公开。设立固定公开栏,需要村民监督的计划生育事项如生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流动人口办证情况、奖励优惠政策落实情况定期公开,生育政策、奖励优惠政策以及有关计划生育办事程序能够长期公开,公开内容、形式、时间和基本程序规范。民主评议、群众举报、责任追究等民主监督制度健全,渠道畅通。
5、公开选拔,择优录用,加强村(居)计划生育专兼职队伍建设,确保人员、待遇和责任“三落实”。村计划生育专干实行竞聘上岗,坚持区聘、镇管、村用的原则,基本符合年轻化、女性为主、高中以上文化程度要求。
6、在城区坚持和完善“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计划生育管理新机制,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始终贯穿于社区基层管理和服务体系,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计划生育管理职责明确,法定代表人计划生育责任制落实。在农区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区和村组织建设规划中,广泛开展创建“小康村”、“文明村”和“五好文明家庭”活动。
(三)优质服务
1、加大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保健等科普知识和奖励扶助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关爱女孩行动”及“五期”教育,开展针对青少年和男性公民的生殖健康教育,倡导晚婚晚育、少生优生、男女平等、男性参与等新型婚育观念。进一步丰富宣传形式,加快宣传手段现代化,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渗透力,把宣传教育与科学管理、优质服务特别是技术服务密切结合起来,使宣传教育更加贴近群众需求,建设社会主义新型生育文化。广大育龄群众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础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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