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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实施意见

乌海市委办公厅、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实施意见
(2006年8月6日 乌党办发〔2006〕37号)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的意见》(内党发〔2000〕11号)、《内蒙古党委、政府关于深化全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内党发〔2004〕10号)精神和相关的法律法规,进一步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推动全市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协调、稳定、健康和可持续发展。按照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内人口发〔2006〕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深化综合改革,建立和完善新机制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以综合改革为建立新机制的重要举措,以更好地满足育龄群众的基本需求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围绕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这个中心任务,全面深化综合改革,创新工作机制,不断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为率先实现全面小康、构建和谐文明乌海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主要目标:通过推进综合改革,用5年时间,全面建立起“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的“两个转变”,全面提高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整体工作水平。
  2008年末,全市基本建立新机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协调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和社会保障制度,形成较为完备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和育龄群众合法权益的保障体系;建立党政领导、部门指导、各方配合、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健全完善分类指导、分线考核、突出重点、注重实效、简便易行的考核评估机制;建立能上能下、有效激励、竞争择优、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
  2010年末,在全市全面建立新机制,各项工作全面实现依法管理程序化、村(居)民自治制度化、优质服务规范化、政策推动多元化、综合治理职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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