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乌海政办字〔2006〕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内政办发明电〔2006〕1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执行意见:
  一、我市是一座工矿型城市,生产、销售、储存、运输和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的单位较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任务十分艰巨。各区、各有关部门一定要认真学习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精神,切实提高对加强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乌海”、“平安乌海”的高度出发,制定本地本部门的贯彻意见和措施。
  二、各区、各级公安机关、安监部门要迅速组织开展一次民用爆炸物品拉网式安全大检查。对煤矿、非煤矿山数量较多、爆炸物品使用量较大的地区和销售、购买、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单位的安全情况,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的要求,逐一进行检查。要组织全市所有涉爆单位、烟花爆竹经销单位和零售网点进行自查,消除安全隐患。在自查的基础上,组织有关部门对涉爆单位领导重视、责任落实、规章制度、整改措施等情况逐一进行清查核实。重点清查重点单位的爆炸物品管理使用情况和重点人员有无非法制造、贩卖、私存、藏匿、使用爆炸物品,跟踪监控涉爆单位民爆物品动态管理使用情况。对检查整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对检查发现有涉爆非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查处。对责令停产关闭的单位,要严格执行流向登记制度,查清其民用爆炸物品的来源、流向和处置情况。对通过非法渠道获得的民用爆炸物品,要坚决予以收缴,坚决杜绝挪用、截留、私藏及非法买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现象。各区和公安、安监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情况及大检查工作情况及时上报。
  三、认真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倒查责任追究。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各区、各有关部门必须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安全管理责任,要按照自治区的要求,以建立健全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责任制为核心,制定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目标,切实落实各区安全监管部门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监管职责,确保监管工作到位。今后凡发生爆炸事故和涉及爆炸物品的案件,都要采取“倒查”的方式,彻底查清爆炸物品的来源和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