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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宣传、文化、广电部门: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大众媒体和基层文化站等宣传阵地,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做好“关爱女孩行动”、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以人为本、关爱女孩、男女平等、生男生女一样好”等新型生育观念;宣传、报道男到女家落户、女子成才、巾帼建功等先进事例;有针对性地宣传报道关于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等违法犯罪行为。
  卫生部门: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中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的有关规定;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对利用超声和染色体检查等技术手段进行胎儿性别鉴定、终止妊娠手术等方面的管理,禁止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加强对执业机构和人员的管理,依法追究违法机构和人员的责任;落实对农区独女户、双女户的有关优惠政策。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大对终止妊娠药品流通的管理、监督力度,严禁终止妊娠药品在市场上自由流通。
  教育部门:要制定和落实促进女童教育的相关措施,认真落实农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子女义务教育杂费减免的政策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女孩在接受义务教育、缴纳杂费等方面给予一定优惠,提高女童入学率和接受高一级教育的机会,培育女孩健康成长。
  科技部门:负责规范医学科研机构的设立审核工作,配合卫生行政部门查处违法从事诊疗活动的科研机构;优先考虑计划生育科研立项,积极给予计划生育女儿户扶持和帮助。
  民政部门:贯彻执行《婚姻法》,维护妇女婚姻自由和权益;进一步完善农区“五保”供养制度,加快农区敬老院建设,提高敬老院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加强农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全农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优先照顾和扶持独女户、双女户中的特殊困难家庭;贯彻执行《收养法》,规范收养工作;建立与计划生育部门定期信息交流制度。
  财政部门:提高对人口和计生事业经费的投入水平,加大关爱女孩行动的资金投入,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对农区独生子女户和双女户家庭奖励优惠政策的落实。
  人事、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制定和完善促进男女平等就业、男女同工同酬的政策措施;加强妇女就业培训,提高妇女就业水平,优先独女户、双女户家庭就业;积极探索在农区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切实保障独女户、双女户家庭老人的晚年生活;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切实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
  工商部门:在制定有关政策时落实对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的同等优先原则,积极帮助和扶持女孩及计划生育女儿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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