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依法行政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6〕2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内政发〔2006〕15号)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决定对各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和驻市执法机构依法行政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情况进行工作实绩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区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和驻市执法机构。
二、组织机构
市政府办公厅负责各区人民政府、市直行政执法部门和驻市执法机构的依法行政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市法制办考核。
各区人民政府负责各区的依法行政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由各区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考核。
三、考核内容
(一)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
(二)法律、法规、规章执行情况;
(三)履行法定职责情况;
(四)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使用情况;
(五)抽象行政行为制定、备案、审查情况;
(六)行政执法监督工作开展情况。
四、考核方法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一)听取各单位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及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
(二)查阅有关行政执法案卷和文件资料;
(三)现场抽查行政执法责任制落实情况;
(四)召开执法人员或者管理行政相对人座谈会;
(五)对各部门负责人或执法人员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考试;
(六)邀请人大、政协等有关部门或者专家、学者进行评议;
(七)填写《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行政考核表》;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考核方式。
五、考核结果及运用
考核结果分为优、良、平、差四个档次。
依法行政及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已列入各区、市直行政执法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实绩考核,考核结果将作为实绩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对驻市执法机构的考核结果要进行通报,并以书面形式反馈驻市执法机构的上级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