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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一、二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在上级政府的领导下由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处理,三、四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由各区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处理。主要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乌海市食品安全责任追究制度》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乡镇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市人民政府,同时抄送总指挥部办公室。总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区、乡镇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提交的应急救援总结报告,组织研究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措施,并抄送市有关部门,上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七、事故应急措施
  (一)发生了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启动预案后,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指挥部及下属五个分指挥部工作人员立即履行职责,组织实施相应事故应急预案,并随时将事故应急处理情况报上级有关部门。
  (二)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中,需紧急调用的物资、设备、人员和场地,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拦或拒绝。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必须从全局出发,服从总指挥部统一指挥,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
  (四)事故发生初期,在总指挥部未发布启动预案前,事故单位或现场处理指挥人员应积极采取控制措施,防止事态的扩大。
  八、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的主要内容
  各分指挥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拟定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各专项应急处理预案,必须包括四个方面内容:
  (1)明确应急处理组织网络及相关职责;
  (2)事故发生后,迅速到达现场的保证手段及时间要求;
  (3)到达现场后采取紧急处置的具体措施;
  (4)应急处理过程中的物资(包括设备、设施等)保障。
  九、组织机构
  乌海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处理总指挥部
  总 指 挥:市人民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副市长
  副总指挥:市人民政府分管食品安全工作副秘书长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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