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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食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一)总指挥部职责
  1、发布启动预案的命令;
  2、全面协调和指导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组织、指挥应急预案的实施,负责处理临时出现的各种重大情况;
  3、向乌海市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事故发生及处理情况。
  (二)总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按照事故发生状态,提出是否启动预案的建议;
  2、负责总指挥部职责的具体落实,部署预案的实施工作;
  3、协调紧急调用各类应急物资;
  4、汇总报告事故情况;
  5、传达总指挥部的各项指令;
  6、负责信息发布;
  7、组织应急演练,对预案及时进行修订;
  8、其它日常工作。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
  (一)监测系统
  乌海市建立统一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食品安全信息评估和预警指标体系,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日常监测工作,及时研究分析食品安全形势,对食品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搭建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市农牧业局发布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4个部门联合发布市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及时传递、分析整理,定期发布食品安全综合信息。
  (二)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监管
  市农牧业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卫生局、商务局、环境保护局、教体局和内蒙古自治区检验检疫局驻乌海办事处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建立健全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按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系统的有效运行。
  2、建立通报制度
  (1)通报范围:对公众健康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损害的较大级别及以上的食品安全事故;100人以上群体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现死亡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2)通报方式:市食品安全监管职能部门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通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接到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与事故发生地区的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通报和报告,有蔓延趋势的还应向其他盟市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通报,加强预警预防工作;区、乡镇(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将可能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风险信息报送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根据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危险源监控信息,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险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应当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必要时上报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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