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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预防和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处理出租汽车行业群众来信、来访。对信访中发现有群体性突发事件信息或苗头,及时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与上访群体代表接触沟通,了解上访的人员成份、事情起因经过,确认问题性质。
  (十五)出租汽车企业
  积极采取措施劝说、制止,并及时上报有关信息;负责协调出租汽车从业驾驶员与营运牌照持有人利益关系;认真贯彻执行政府及其职能部门采取的各项应急政策措施。
  五、应急预案工作机制
  (一)预防机制
  1、及时掌握出租汽车行业信息动态。出租汽车企业、各相关部门一旦掌握出租汽车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征兆或发生突发公共事件的情况,要立即报告政府部门,市政府在收到信息后,要立即向自治区人民政府和自治区预防和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
  2、对突发公共事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一是成员单位要密切关注出租汽车行业热点、焦点问题,及时掌握从业人员动态。二是出租汽车企业发现影响社会和出租汽车行业稳定的重点问题,要立即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提前做好预防化解工作,妥善处理各种矛盾,将突发事件的苗头控制在萌芽状态。
  3、防止政策因素诱发行业不稳定。各职能部门出台涉及出租汽车经营者利益、税费征收和经营权调整等有关政策时,要做好充分调研、论证,并向出租汽车行业公开征求意见,确保政策的可行性、连续性、稳定性,避免因政策因素影响出租汽车行业稳定。
  (二)沟通协调机制
  1、各职能部门、行业协会、出租汽车企业、营运牌照持有人、从业驾驶员之间加强沟通协调,互通信息,及时掌握出租汽车行业动态。
  2、建立、健全各职能部门之间联席会议制度,切实解决出租汽车行业难点问题。
  3、信息上报。各职能部门在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各环节中要快速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信息报告应及时、真实、规范。
  (三)联动机制
  各成员单位要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指挥协调下,按各自职能分工,通力合作,及时、迅速、有效地开展工作。
  各职能部门、企业要落实分管领导,指定联络人员,并将其联系电话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编制联络通信录。
  六、应急处理
  (一)了解情况,掌握信息。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属地有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警戒、疏散群众、控制现场等基础处置工作,并收集现场动态信息,向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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