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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预防和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预防和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6〕33号)


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驻市单位:
  《乌海市预防和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月九日

乌海市预防和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妥善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稳定、和谐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维护社会稳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决策部署,特制定《乌海市预防和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预防和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正确处理新形势下的人民内部矛盾。正确把握依法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关系,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调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做到对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及其苗头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切实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基层,努力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从源头上防范出租汽车行业发生群体性事件。
  (二)坚持正确的政治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真正做到有理、有利、有节。
  (三)坚持“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坚持教育疏导为主,防止事态激化和扩大。
  (五)坚持争取和团结大多数的原则,防止极个别人挑唆、制造事端,坚决打击危害社会的行为。
  (六)对发生暴力行为或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公安等有关部门要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平息事态。
  三、组织领导机构
  成立以市政府副市长徐德林为组长的预防和处置出租汽车行业群体性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市交通局、财政局、发改委、公安局、建委、监察局、纠风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商局、地税局、审计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信访局14个部门组成,市交通局为牵头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交通局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办公室主任由市交通局负责人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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