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虚假违法宣传的品种,要对其进货渠道、产品质量等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
三、基本步骤与时间安排
此次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行动从2006年11月份开始至2007年7月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06年11月)
1、成立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工作机构,强化对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具体实施。
2、结合本地区实际,深入调查研究,排查安全隐患,确定整顿重点,研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3、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监管法律法规和政策,宣传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政策措施和有关要求,大造声势,营造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12月-2007年6月)
1、发动、指导和督促行政相对人对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开展自查整改工作,围绕本单位存在和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采取有效措施认真整改,并向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提交自查整改报告。
2、组织执法力量对全市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自查整改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单位、重点品种、重点环节要强化检查。全面建立行政相对人监管档案,做好跟踪检查。同时,加强对各分局落实工作方案情况进行督查。
3、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07年7月1日-7月20日)
1、对专项行动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并提出建立强化监管长效机制和深化监管制度改革的意见,上报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对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的阶段性成果进行全面总结,报告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政府。
四、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一)统一认识,加强领导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深刻汲取“齐二药”假药事件教训,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重大政治任务,牢固树立科学监管理念,以良好的精神状态、严谨的工作作风和快捷的工作效率,扎实稳妥开展,确保取得实效。
(二)分工明确,落实责任继续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方针,明确各级政府在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工作中的责任,落实责任制。对在整顿工作中领导不力、市场整顿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造成严重事件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特别是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和行政审批行为,对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甚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要严格追究有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