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充分利用现有农村医药卫生资源,并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相结合,推进农村药品监督网和供应网建设。
6、加大整顿和规范医疗器械经营秩序的力度。进一步加强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查处非法转让《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擅自变更许可事项、降低经营和仓储条件以及违法购销和购进记录不完备等违法行为,坚决取缔各种形式的无证经营行为。
(三)以提高临床合理用药水平和加强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报告为重点,规范药品、医疗器械使用行为。
1、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实施〈药品管理法〉办法》,切实加强对各级各类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使用药品行为的监督,检查其药品采购渠道,药品储存条件等,全面加强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管理。
2、加强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领导,健全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组织机构,健全各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络,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对化学药品注射剂、中药注射剂、多组分生化注射剂、疫苗等的不良反应进行重点监测, 努力提高应对和处置群体性药品、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的能力和水平。
3、加大对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规范药品使用行为,促进合理用药。推行《医疗机构规范化药房》建设 ,加快医疗机构药品规范化管理的进程。同时不断规范医疗机构使用处方行为,严格按照《
处方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逐步实行按照药品通用名处方。认真执行《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积极开展临床用药监控,及时干预过度使用抗菌药物的行为。
4、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个体诊所使用医疗器械的专项检查。重点开展骨科植入物、介入性产品和一次性无菌医疗器械的监督检查,全面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不断完善医疗器械购进、仓储、使用管理、再评价与报废管理制度等,积极开展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和再评价工作。
(四)加大对虚假广告宣传品种的查处力度,规范广告发布行为。
1、严格执行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制度,提高审批透明度。
2、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发布行为的监管,建立新闻媒体发布虚假违法广告责任追究制和行业自律机制,建立
违法广告公告制度和广告活动主体市场退出机制。
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信息资源共享和反馈、协查工作机制,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监测力度 ,实现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的审批、监测和查处工作的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