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6〕4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乌海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内政办字〔2006〕321号)的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全市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秩序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
药品管理法》、《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以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为目的,全面整顿和规范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秩序,严厉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遏制制售假劣药品、器械的犯罪活动,确保药械质量,保障公众用药用械安全,维护合法经营者权益,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
在专项行动中, 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围绕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流通、使用三个环节,突出重点品种和重点地区,严格准入管理,强化日常监管,打击违法犯罪,查处失职渎职行为,推动行业自律。
1、在生产环节,使药品生产企业规范生产,确保产品质量,从源头上杜绝不合格药品流入市场。
2、在流通环节,使药品、医疗器械经营秩序进一步规范。药品经营企业无证、挂靠经营现象和出租、出借柜台行为得到纠正,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受到严厉打击。
3、在使用环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得到加强,合理用药用械水平进一步提高,保证公众用药用械安全。
(三)基本原则
1、依法整治。整治工作必须严格以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依据,规范生产、流通和使用行为,打击和惩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有法必依、违法必究、执法必严。
2、标本兼治。既要解决药品、器械市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又要着力长效机制的建立,把治标与治本结合起来,努力使整治工作收到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