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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三、强化措施,确保各项社会救助制度的落实
  近年来,我市的社会救助工作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以医疗、教育、住房、就业、法律等专项救助为辅助,以其他救助、救济和社会帮扶为补充,正在逐步的建立与加强。特别是随着我市城乡一体化改革进程的加快,农区居民享受到了与城区居民同等标准的低保待遇,同时各项专项救助制度也以相同的政策惠及全市城区、农区困难群体。目前,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覆盖城乡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已基本形成,各项专项救助政策也相继出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贯彻落实力度,使我市社会救助工作实现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健全和完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是在巩固应保尽保成果的基础上,全面实施分类施保,提高规范化管理水平,科学调整救助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经过科学测算、认真论证、实事求是地调整低保保障标准,做到既要与财政承受能力相适应,又要满足低保对象的生活需要,还能积极促进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对象自主就业。针对不同对象制定相应的救助标准,在发放低保金时,对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因病、子女上学、高度残疾、高龄老年人、单亲家庭等给予重点照顾和倾斜。加强动态管理,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超出保障标准的人员及时取消低保待遇;对特殊困难的低保对象和家庭,及时提高救助金额;对收入提高的低保对象和家庭,及时降低救助金额。
  (二)健全应急救助机制。进一步完善灾害应急预案,加强部门之间的横向联系和沟通,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救灾工作的整体合力。要适时开展演练活动,提高对突发性灾害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在重大灾害发生后24小时内,能够妥善安排灾民的吃、穿、住、饮用水、医疗救助。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工作,有充足的救灾帐篷、衣被等物资,做到未雨绸缪,有备无患。各级财政在年初要做出救灾资金预算,以备灾害发生后能够迅速投入使用。全面加强灾情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灾情的监测、预警水平,强化部门之间灾害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形成灾害管理信息共享平台,为快速决策和启动救灾工作的应急机制提供依据。
  (三)进一步加大对贫困居民医疗救助的力度。《乌海市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办法》于2005年10月经市政府批准实施以来,惠及了城乡贫困居民,为全部农区低保户代缴了合作医疗参合费个人部分,使部分因患大病无法维持最低生活水平的贫困居民得以救助。确定了贫困居民医疗救助定点医院,开展医前救助。随着我市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调整,社会捐助制度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资金也将相应调整。当前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适度降低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和补助标准,更大范围地让患病贫困居民得到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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