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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其次,对列入城市建设改造规划,但暂时不影响拆迁改造建设的区域进行认定,对认定的违法违规建筑限期自行拆除。
  再次,对现在未列入城市建设改造规划的进行认定,对认定的违法违规建筑可适当放宽自行拆除的期限。
  无论是哪种情况,各区领导小组都要召开会议分批研究,对违法违规建(构)筑物进行认定,并以文件形式下发本区行政执法局,抄送规划、国土、建设、城管、农牧、林业、水务、监察等部门,同时在媒体分批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公示结束后,由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按法定程序下达《×××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违法违规建(构)筑物认定书》。
  实施强制拆除或到期不自行拆除的,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组织强制拆除,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必须保证配合。
  五、集中整治时间与工作步骤
  此项工作集中整治时间为四个月左右,以后转入长效管理。集中整治主要分为三个阶段,三区从各自实际出发,各阶段工作可交叉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至7月10日)
  1、新闻媒体提前介入,有目的、有重点地开展专题宣传报道;各区人民政府区长、市直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在新闻媒体接受访谈;各区领导小组要出动宣传车辆在重点区域进行巡回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2、各镇、街道、社区居委会要积极进行政策宣传,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3、市领导小组宣传组统一编制印发《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宣传提纲》,并组织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4、各工作组、各区领导小组要及时编发工作简报,通报信息,反映工作进度和成效,反映存在的问题,每周五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
  (二)组织实施阶段(7月10日至9月10日)
  1、对工作人员进行集中培训;
  2、按统一要求进行全面调查,开展入户登记工作;
  3、按统一的标准,分步做好认定工作;
  4、按统一程序对违法违规建筑集中处置。
  (三)总结提高阶段(9月10日至9月30日)
  1、对集中清理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2、各区进一步完善长效监管机制并切实抓好落实;
  3、对各种资料建档备案。其中,对长期利用、依法处置的依据要归入档案馆管理;
  4、对全市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表彰奖励。
  六、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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