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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7〕22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海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各自职能职责,认真组织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七年七月六日

乌海市集中整治违法违规建筑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市城市规划区域内违法违规建筑清理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合法利益,最大限度降低城市规划、改造、管理成本,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违规违章建筑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07〕12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庆祝自治区成立60周年为契机,本着民生优先、造福群众的宗旨,依法对各类违法违规建筑进行清理整治,切实提高城市品位和管理水平。
  通过集中整治,全面掌握违法违规建筑现状,并依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予以认定,分类处置;使违法违规建设的势头得到全面遏制,集中整治工作收到明显成效,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宣传教育先行的原则。广泛深入宣传集中清理整治违法违规建筑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环境意识和文明意识,为清理和拆除违法违规建筑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坚持依法行政原则。集中整治要严格执行《规划法》、《土地法》、自治区政府144号令、《乌海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暂行规定》、乌海政发〔2003〕19号文件、乌海政办发〔2007〕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坚持标本兼治、全面清理、分类推进的原则。在全面普查登记、从源头清理的基础上,对认定的违法违规建筑进行分类处置,既要坚决查处各种违法违规建筑,也要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
  (四)坚持突出重点、先易后难、分步实施的原则。集中整治工作要突出重点区域,先拆重点区域和新建违法违规建筑,后拆非重点区域和历史形成的违法违规建筑。
  (五)坚持集中清理整顿与建立监督、管理、处置长效机制相结合的原则。在做好集中清理整顿的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监督、管理和处置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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