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继续组织开展乳制品、豆制品、熟肉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馒头、豆腐、熟肉加工、食品包装和屠宰场进行集中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乌海政办发〔2005〕5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馒头、豆腐、熟肉加工、食品包装袋和屠宰场集中整治工作的通知》(内乌海食安〔2007〕6号)要求,继续深入推进馒头、豆腐、熟肉生产加工小作坊和地产食品包装袋、屠宰场集中整治工作,通过严把标准关,严格准入关,坚决取缔非法馒头、豆腐、熟肉生产加工小作坊,树立行业典型,扩大宣传,打造品牌,规范地产食品包装等方式,多管齐下,巩固地产食品加工作坊整治成果。进一步整合海南区生猪屠宰资源,推进清真屠宰场和禽类定点屠宰场建设。
(七)认真开展重要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各区、各部门按照职能与分工,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做好自治区60周年大庆期间的食品安全保卫工作和“国庆”、“中秋”、“元旦”和“春节”等重要节日期间的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确保自治区60周年大庆和重要节日期间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落实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各级政府要切实对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投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监管部门正确履行职责,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年底组织评估本地区的食品安全状况。有关部门要按照权责明确、责权一致、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行为规范、落实到位、保障有力、监督有效的原则,将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目标逐级分解落实,分兵把口,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并借助计算机网络、现代办公设备和快速检测等技术手段,提升监管能力,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
(二)健全食品安全控制体系,完善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
一是积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试点工作,加强对食品企业的规范、引导和监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督促其承担社会责任,坚决杜绝不合格原料进厂进店、不合格产品出厂出店。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对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的,要列入“黑名单”。建立食品安全信用激励和奖惩机制,进一步提高企业自律意识,不断巩固和扩大试点成果;二是健全食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按照《
乌海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相关部门要确定各级事故应急责任人,健全食品安全事故报告系统,严格执行应急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积极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建立和完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回访督查制度,健全警戒保卫、医疗救护、物资保障、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程序,完善事故处理机制;三是建立食品安全工作奖惩机制,改进评价指标设置和评价方法,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综合评价体系,深入开展食品安全综合评价工作。四是建立健全重大食品违法案件逐级报告制度和案件协查协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行政执法机关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严肃查办大案要案。
(三)加强宣传报道,正确引导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