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门负责牵头组织推进“三绿工程”工作,深入组织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三绿工程下乡”活动。联合工商等部门继续抓好绿色市场建设,积极开展连锁超市进乡镇和放心店进村活动,组织开展绿色市场创建活动,积极推进绿色市场认证工作,促进农副产品批发、零售市场标准化建设。组织开展酒类市场专项整治,实施酒类经营者备案登记和随附单溯源制度。对市、区所在地的重点酒类批发企业办理酒类备案和随附单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没有备案特别是没有随附单的责令停止销售,并按规定给予处罚。
(四)开展餐饮消费监管专项整治行动。
卫生部门负责餐饮消费环节的监管,继续推进“
食品安全行动计划”,加大食品卫生监督抽检力度,大力开展食品卫生专项整治,把好食品安全消费关。一是继续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对餐饮业及乳制品、婴儿配方食品、蜜饯行业全面实施量化分级管理。二是严格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管。积极推广《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以强化原料进货索证为重点,在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推行原料进货溯源制度,重点查处非法采购、使用劣质食用油和违法使用添加剂、不合格调味品等违规违法行为。三是开展中小餐馆集中整治行动。加强对学校、社区、建筑工地、“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和小餐馆的卫生监管,对餐具消毒不符合要求的中小餐馆,实行餐具集中消毒,统一配送。四是开展食品添加剂、儿童食品、保健食品专项整治行动。
(五)突出抓好社区、工矿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一是各区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能,积极组织开展“农村食品市场整顿年”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活动,继续加强农村食品“市场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完善农村食品安全监管网络。鼓励大型食品生产流通企业利用现代流通方式改造发展农村食品经营网点,实行连锁经营,统一配送,建立放心店,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活动。二是实施农村食品质量准入、交易和退市的全过程监管,加大对农村小企业、小作坊、小餐馆和各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的监管力度,严厉查处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食品和餐饮服务的违法行为,有效遏制假冒伪劣食品向工矿区、城乡结合部蔓延的势头。三是积极探索工矿区、城乡结合部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工矿区、乡村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队伍。四是开展“公共卫生进农村”、“农村食品安全宣传月”等系列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卫生知识和科技常识,提高农村食品从业人员和农村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发挥工矿区消费者协会分会、12315联络站、消费者投诉站的作用,提高矿区群众的食品消费维权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