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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乌海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7〕2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乌海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七年七月四日

乌海市2007年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进一步推进我市“食品放心城市”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全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28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7年自治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电〔2007〕27号)精神,结合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打造“食品放心城市”为目标,坚持“全市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格局,坚持“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工作原则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紧紧围绕“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针对重点品种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从“农田到餐桌”各环节的全程监管,突出强化食品源头污染治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等违法活动,建立良好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确保广大人民群众饮食安全放心。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环节:初级农产品种植养殖源头、生产加工环节、流通环节、餐饮消费环节。
  (二)重点品种:小麦粉、粮油、蔬菜、豆制品、肉及肉制品、乳及乳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畜产品、食盐、饮料、酒类、瓶(桶)装水、冷冻饮品、散装食品和保健食品等。
  (三)重点企业:农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大中型农贸批发市场、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畜禽屠宰厂、超市、餐饮企业、“农家乐”旅游景点餐饮、机关团体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学校及幼儿园食堂等。
  (四)重点区域:市、区政府所在地、学校及周边地区、旅游景点、车站及人口密集区、集贸市场,以及工矿区、城乡结合部、社区、乡镇和行政村等区域,严防假冒伪劣和有毒有害食品向工矿区等偏僻地区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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