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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以行业治理为重点,加强电力企业二氧化硫总量控制
  我市已投入运行的电力企业10家(含热电联产、企业自备发电机组),二氧化硫现状排放量9.6万吨,不能满足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十一五”期间,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政府要求关停海勃湾电厂一期、乌海热电一期、乌达电厂、乌海化工自备电厂等4家电力企业11台机组33.9万千瓦。新建、在建、扩建的火电厂,必须按国家要求配套脱硫设施,安装在线监测装置,实现总量控制和达标排放。现已建成投入运营的燃煤电厂强制实现烟(粉)尘达标排放,2007年底前必须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实现二氧化硫达标排放。在设施建成前,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时提高火力发电的煤炭使用效率,在企业内部实施清洁生产,实现炉外脱硫,根据燃煤含硫量、机组类型、剩余寿命等因素采用不同的脱硫路线。通过采取以上措施,实现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总量控制目标。
  (三)继续加强焦化行业治理,严格控制二氧化硫排放量
  全市现有焦化企业19家,二氧化硫现状排放量19457吨,占全市二氧化硫排放量的16.14%。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按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在2009年底对规模在60万吨以下焦化企业进行淘汰,我市焦化行业列入关停范围的15家。针对我市炼焦用煤含硫量较高的实际情况,要加强对我市未关停焦化企业的治理工作,所有焦化企业必须上焦炉煤气脱硫设施,同时配煤时降低炼焦用煤含硫量,减少焦化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
  (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为实现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目标创造条件要加快城市集中供热、供气、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大旧城区拆迁改造力度,加快矿区人口按计划、有步骤地向城区集中步伐,积极推动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稳步、健康发展,促使更多的城市居民改善住房条件,实现集中供热、供气,减少烟粉尘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加快实施天然气入城工程,海勃湾城区必须在2007年11月底前具备供气条件。加快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污水管网的规划与建设。“十一五”期间,海勃湾污水处理厂要达到日处理能力4万吨,生活污水收集率在现有基础上提高5%,必须实现海勃湾化学需氧量总量控制指标的目标;乌达区、海南区日处理能力2万吨污水处理厂必须在年内建成并投入运营,生活污水收集率要分别达到60%和50%,实现需氧量总量控制指标的目标;所有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去除率必须达到75%。要尽快完善各相关企业的污水处理设施,保证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工业废水处理率和达标率。沿黄企业必须建成废水集中收集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强化沿黄企业生产废水循环利用,实现沿黄废水零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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