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通过关停治理,全市计划削减二氧化硫50078吨,年削减37%;削减化学需氧量2743吨,年消减25%。
(二)2008年度
1、二氧化硫方面:2008年对3家电力企业开展治理,分别为乌海市神达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0.6万千瓦、1×1.2万千瓦机组、内蒙古万晨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千峰电力分公司3×0.6万千瓦机组和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自备电厂3×0.6万千瓦,要求配套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目标;关停乌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海吉氯碱化工公司自备电厂4×2.5万千瓦机组;对23家非电力企业开展治理。
2、化学需氧量方面:2008年,乌达区、海南区通过继续扩大城市污水处理的收集率,加大旧城改造力度;对乌达恒昌化工公司、蒙飞化工公司等4家工业企业进行限期治理。
2008年,全市计划削减二氧化硫25884吨,年削减19.6%;削减化学需氧量1592吨,年削减14.6%。
(三)2009年度
1、二氧化硫方面:2009年对3家电力企业开展治理,分别为乌海市海神热电有限责任公司2×13.5万千瓦机组、神华集团乌海市大漠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2.5万千瓦机组和乌海化工有限公司自备电厂1×1.2万千瓦机组,要求配套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目标;对20家非电力企业开展治理或关停。
2、化学需氧量方面:2009年乌达区继续扩大城市污水处理的收集率,建成区进行旧城改造、矿区居民向经济适用房集中。海南区继续扩大城市污水处理的收集率,全市总计可削减化学需氧量1424吨。
2009年,全市计划削减二氧化硫16746吨,年削减12.8%;削减化学需氧量1424吨,年削减13.1%。
(四)2010年度
关停北方联合电力海勃湾发电厂1×10万千瓦机组,削减二氧化硫8661吨,年削减6.6%。
通过落实以上削减措施,到“十一五”期末,全市削减二氧化硫总计101369吨,削减化学需氧量5759吨。“十一五”期间新建项目增加二氧化硫按38000吨(其中电力为28200吨)计,化学需氧量按2000吨计,到2010年,实现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86000吨以内,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8000吨以内的总量减排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从源头控制污染物的产生把排污总量消减指标作为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条件,坚持“以新带老”,做到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推行环境准入和强行淘汰制度,建立以环境总量、容量为基础的建设项目审批机制。对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建设项目;对不能达标排放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的企业、未完成污染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未办理审批验收手续的企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的企业,一律不准新建项目;对环保基础设施不完备的经济开发区,不得批准入区新建项目;各类专项规划都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从源头上把好环保关。对不履行规划环评的地区和单位,审批机关不得审批其规划和规划中涉及的项目。认真做好各类开发区的环境监管,把环保要求落实到开发区建设的规划中。强化建设项目中后期环境管理力度,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物的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