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十一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乌海政办发〔2007〕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化学需氧量(COD)和二氧化硫(SO2)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要求,为切实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规定指标以内,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以及环境保护目标,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我市的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按照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维护人民群众环境权益为宗旨,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发展循环经济为重点,以解决大气污染和区域性污染为突破口,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加大重点行业和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健全机构,加强领导,完善机制,提升能力,确保全面完成减排任务,实现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0年底,全市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0.8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3.16%,其中黄河流域(乌海段)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控制在0.8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3.1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8.6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28.63%,其中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不超过4.5万吨。
  到2010年底, 海勃湾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1079吨, 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3.4%,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削减10%,控制在7070吨以内;海南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1970吨,削减38%,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削减10%,控制在13977吨以内;乌达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目标控制在1958吨,削减38%。二氧化硫排放量总量削减10%,控制在11183吨以内。
  二、实施步骤
  (一)2007年度
  1、二氧化硫方面:2007年对2家电力企业开展治理,分别为海电二期2×20万千瓦机组和乌海热电二期2×20万千瓦机组,要求配套完成脱硫设施建设,实现稳定达标排放目标;关停海电一期1×10万千瓦机组和乌海热电一期2×1.2万千瓦机组;对29家非电力企业开展治理。
  2、化学需氧量方面:2007年实现海勃湾污水处理厂稳定运行。海南、乌达区日处理污水2万吨的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下水管网2007年6月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对黄河工贸华西焦化、君正化工等4家工业企业开展治理,配套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实现稳定达标排放。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