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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土地调查的组织实施工作
  (一)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第二次全市土地调查领导小组,负责调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何永林 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杨茂林 市政府副秘书长
      曹保全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成 员:常梦均 市发改委副主任
      冯 晓 市民政局调研员
      布 和 市财政局副局长
      贾晓光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雍炳炜 市建设委员会主任
      宋海青 市规划局副局长
      左 英 市水务局副局长
      代 钦 市农牧业局副局长
      王永平 市环保局副局长
      薛 文 市统计局局长
      王 理 市林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调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办公室主任由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曹保全兼任。领导小组建立定期工作会议制度,对调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其中,涉及调查业务指导和检查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涉及调查经费和物资保障方面的工作,由市发改委和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民政勘界、城镇建设、水利、林业、基本农田和农业用地、环保、基础测绘成果等资料问题,由市民政、建委、农牧业、水务、林业、环保、规划等部门负责协助提供;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会同市统计局负责处理。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各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按照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认真做好本区域内的土地调查工作。
  (二)明确任务。根据国务院“国家整体控制、地方细化调查、各级优势互补、分级负责实施”的要求和自治区政府的统一部署,由国家和自治区统一收集、制作调查基础图件,统一组织专业队伍开展农村土地调查。各区政府要做好本区域内的农区土地调查的配合工作,认真组织实施城镇地籍调查及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三)制订方案。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及《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及要求,编制我市第二次土地调查实施方案。
  (四)落实经费。土地调查所需经费由市、区财政分级负担,列入相应的财政预算,确保土地调查专项资金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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